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01-31

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319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提升创业培训成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31228

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创业安徽建设,努力形成创业环境一流、创业主体活跃、创业成果迸发、创业氛围浓厚的新格局,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有关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创业培训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创业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培训是指面向培训对象进行的激发创业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普及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活动,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含电商版、直播版)、改善企业培训和扩大企业培训,以及各地引进和创新开发的特色创业培训项目。

第三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创业培训政策制定和整体工作规划推进;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创业培训机构目录管理、教学管理、师资管理等工作。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负责本地区创业培训政策落实、实施细则拟定、机构目录管理和资金监督等工作各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创业培训组织实施、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师资管理、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等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当地创业培训组织实施等工作。

创业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宣传、开班计划制定、学员报名筛选、培训需求分析、教学组织实施、后续跟踪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四条  创业培训机构实行目录管理。依法设立且具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基地等实体,均可申请开展创业培训。

第五条  申请开展创业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培训业务2年以上,承诺能够履行创业培训机构全部职责,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有2名以上持有国家或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具有符合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布的技术要点等要求的培训场地及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

(四)具有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服务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五)近2年内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第六条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机构,可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机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纳入培训机构目录。对于新纳入培训机构目录的,应通过单位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并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备案。

第七条  创业培训机构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每年初,创业培训机构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上一年度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在单位网站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创业培训机构进行年审抽查,抽查结果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对于在抽查和日常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培训任务:

(一)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

(二)教学管理不规范的;

(三)未开展培训后续服务的。

第八条  创业培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在抽查和日常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移出目录:

(一)不再具备第五条创业培训机构条件的;

(二)审计、巡查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三)连续2年抽查不合格的;

(四)存在转让、租借创业培训资格行为的;

(五)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教学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

(七)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不宜被纳入目录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针对不同的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人员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电商版、直播版)等培训课程,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可参加改善企业培训和扩大企业培训等培训课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发展战略,抵御外部风险,稳定企业经营,扩大就业岗位。

第十条  各类创业培训项目(除创业意识培训),采取小班互动式教学,每班不超过30人。

(一)创业意识培训是为劳动者产生创业想法进行启蒙教育的培训。创业意识培训课程原则上不少于3天,共计24个课时。

(二)创办企业培训是为有一定创业能力和条件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开办微型小型企业提供基本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培训方式以专职教师授课为主,辅以政策讲解、经验介绍、现场观摩等形式。培训结束时,每位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的编制。创办企业培训课程原则上不少于7天,共计56个课时。

(三)创业模拟实训是为有一定创业能力和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实践训练的培训。通过模拟创业过程、建立虚拟公司,将创业知识与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相结合,以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经营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培训结束时,学员小组应提交一份《创业计划书》。创业模拟实训课程原则上不少于7天,共计56个课时。

(四)网络创业培训是通过参与式培训、翻转课堂、学习互助小组等多元化培训方式,依托在线教学辅助平台,对学员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具体培训项目包括电商创业培训、直播创业实训。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原则上不少于7天,共计56个课时。

(五)改善企业培训是为初始创业6个月以上的创业者提供扩大经营、改善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的培训。培训着重加强企业管理、营销策略、记账知识、融资渠道等训练。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改善企业计划并通过专家答辩。改善企业培训课程原则上不少于7天,共计56个课时。

(六)扩大企业培训是以实用的方式将企业战略管理的系统理论,运用于企业增长战略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让企业家能够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企业增长战略,实现企业规模扩大、经济效益增长的目标。扩大企业培训课程原则上不少于6天,共计48个课时,同时应提供至少2个月的后续跟踪指导。

第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引进或开发新的特色创业培训项目,由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向省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